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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辞职了档案存哪里?临时账户怎么办退休……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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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4: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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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档案存放在哪?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也没有证人,

怎么办?

多地缴纳社保,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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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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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职工辞职后,未就业的,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如果再就业,根据其再就业单位的性质,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多地缴纳社保,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参保地缴费满15年,被告知是临时账户无法办理退休,户籍地也不能办理,临时账户该如何办理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退休前移民或者出国定居,达到领取年龄和缴费年限,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个体户能给职工缴纳社保吗?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还是城镇职工缴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就业人群。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也没有证人,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时,单位不结算工资,算违法吗?该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江苏工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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