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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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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8: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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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一)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苏0481执437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溧阳市银建机械配件厂与被执行人陈冬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陈冬宝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31030084951.jpg


(陈冬宝)


被执行人:陈冬宝,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423*******461X,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溧阳市上兴镇陶村村委陶村96_1号


未履行标的额:4111580.48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23)苏048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冬宝的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5301492965


联系人:周法官、吴法官 0519-87116025、87035869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二)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苏0481执12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建平五金商店与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31030084954.png
(赵爱民)






被执行人:赵爱民,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0614,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溧阳市溧城街道北水西村委三家村21号


未履行标的额:263786元


执行依据:(2021)苏0481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赵爱民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执行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吴法官 0519-8703501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三)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苏0481执121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建平五金商店与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赵爱民、袁伟中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31030084957.png
(袁伟中)


被执行人:袁伟中,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0417,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溧阳市溧城街道皇仑村委圩家庄村65号


未履行标的额:263786元


执行依据:(2021)苏0481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袁伟中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执行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吴法官 0519-8703501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四)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苏0481执21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关保与被执行人周文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文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周文春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31030084959.png
(周文春)


被执行人:周文春,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11********1234,汉族,常州市天宁区人,住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苑118幢乙单元502室


未履行标的额:7493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执行依据:(2021)苏0481民初868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周文春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执行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吴法官 0519-8703501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溧阳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3-10-31 06:4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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