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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没想到啊!好借难还!共享充电宝居然成了新“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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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5: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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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国庆中秋双节过后,30多位西安市民向新北消协投诉,称其在西安某酒吧租用了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当时页面显示需要交押99元,想着押金用完就能退,消费者毅然决然地点了同意。但当归还共享充电宝时,消费者除了支付充电使用的费用外,还被意外通知开通了包月服务,更可悲的是押金99月直接转换为会员费。“谁同意开通包月服务?” 感到莫名其妙的消费者电联共享充电宝公司客服,想要解除包月服务、退还初始押金99元,没想到直接被拒之门外。多次协商无果后,30多名消费者陆续向新北消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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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介入调查。从消费者提供的租用页面截屏上看,充电宝公司只显示了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点开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确实有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自动转化为会员费的意思表示。经过分析研判,消协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明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后经调解,充电宝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消费者的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避免今后发生同类消费纠纷。对此,30多名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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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本案中,商家虽然在会员协议中有简要说明,但会员协议条款很多,字体小,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容易看到、看清、看懂条款内容,商家用不显著的方式影响、阻碍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告知义务未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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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当前手机电子支付相当普遍,在支付过程中往往需同意或勾选某些条款,在此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因为图便捷或赶时间,随意点击App或者公众号上“同意”“接受”“已知悉”等选项,应多留意条款或选项内容涉及扣费项目、自动续费、服务期限、解除方式等内容,防止落入“被迫”自动续费的陷阱。同时,劝喻经营者,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用诚信之光照亮发展之路。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发表于 2023-11-29 06: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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