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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劳动者看过来!这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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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0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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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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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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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333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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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补记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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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333解答:

  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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