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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关于儿童乘车,很多家长普遍存在两个极大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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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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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乘车,很多家长普遍存在两个极大的认识误区,一个是认为抱着孩子坐车很安全,另一个是认为安全带可以保护儿童。实际上,在发生碰撞事故或遇突发情况需要急刹车时,在惯性作用下,儿童前冲的力道远远超过家长的控制能力。儿童个儿矮、体型小,安全带要么无法有效束缚儿童,要么肩带位于脖颈处,均起不到保护作用!我们来看一个令人心痛的案例。


2020年6月7日,一辆黑色轿车行至厦蓉高速福建龙岩境内时,因雨天路滑在一处弯道上突然失控,猛烈撞上左侧护栏,随即腾空掉了个头,又滑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事发时车上坐着一家四口,其中5岁的女儿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撞击中受伤严重,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近日,江苏交警查获多起超员且未给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案例。


案例曝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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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无锡交警在锡西大道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其中7个孩子,均未配备安全座椅,超员2人。民警责令驾驶人蔡某对车内人员进行驳载,并依法对驾驶人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曝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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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南京交警在横梁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有超员嫌疑。经查,民警发现后座一人手里抱着孩子。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对其处罚时,驾驶人称婴儿不算超员。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江苏交警提醒:


超员载客严重影响车辆的转向、制动等性能,且轴承、轮胎等部件长时间高负荷运行,也容易发生断裂、爆胎等意外,从而危及车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大的责任,给孩子配备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不是一道选择题!在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中,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保护,其中增加了未成年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


1、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3、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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