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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利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享一站式劳动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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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9: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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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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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近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调解仲裁司司长 王振麒: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我们高度关注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整问题,人社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劳动纠纷调解服务。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是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理念,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二是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受理范围,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规定了现场调解、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的办理要求,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四是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过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特别提出要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在线调解平台做好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服务。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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