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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明确了!工资应提前发现在最期待的, 就是春节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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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3: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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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阳光重现
江苏顺利“解冻”


恢复活力的小编


现在最期待的


就是8天春节小长假


还有即将到手的工资!


  

  


可就在前两天


一位网友发帖称


这个年不能快乐地过了


因为自己刚收到公司通知


表示1月份的工资


得到年后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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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如同一声雷


炸出了一群


本想吃瓜的网友


大家纷纷聊起了


自己的1月份工资啥时发









大部分网友表示


1月工资在节前发


还有人连2月的工资


也会提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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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称


自己和博主一样


工资得到年后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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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则认为


年后发工资更好


不然过个年就用光了









那么


这个刚好卡点的工资


可以延迟或晚发吗?






一起来看


👇👇👇


      



遇到法定节假日,单位应该提前发工资吗?


其实工资发放与春节无关。因为用人单位是按照原先既定的发薪日发放工资,只要不拖欠就不违法。






不过如果发薪日正好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则应该提前发放。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资能延迟或者晚发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春节遇上加班,工资如何算?


根据今年假期安排,在2月10日-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加班的发放3倍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能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来源:江苏人大网、新浪微博、中国普法、广东发布、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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