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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4人落网!“两卡”逐渐成犯罪分子诈骗、转移赃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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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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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逐渐成为犯罪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部分群众


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


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


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重拳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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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宿迁府苑派出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戴某、许某。经查,二人在明知他人从事“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多次帮助他人取现,两个人名下银行卡涉诈骗案件资金流水共计30余万元。


目前,戴某、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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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宿迁龙河派出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李某某。经查,吴某某通过与诈骗分子联系,充当“卡头”开展“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与李某某作为“卡农”进行“跑分”。李某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帮助转账取现60余万元。


目前,吴某某、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收购“两卡”用来干什么?


01


银行卡


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02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03


互联网账号


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小苏提醒


1. 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防骗识骗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3.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4. 如发现有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别“帮”别“信”!


警惕沦为犯罪“工具人”!


来源:宿迁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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