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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武进区教育局关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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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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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通报


陈某某,无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租用湖塘镇人民东路28—47号开展培训活动。执法人员在对该处检查时,发现陈某某涉嫌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目前,执法部门已责令陈某某立即停止培训行为,并对陈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温馨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


1.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2.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3.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武进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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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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