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39|回复: 0

[众观天下] 见义勇为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认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18 09: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因见义勇为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认定工伤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


见义勇为视同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