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香 苑 小 区 广 告 位 招 标 事 项 告 知 书 为规范小区广告管理,营造小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业主要求,经报经上级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租,为明确责任,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租对象:凡常州市范围内有广告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经业委会审查符合招标条件、在2024年9月24至10月11日前,向书香苑业委会报名登记。(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61119065) 二、招租保证金壹万元。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向同行业询价后,经业委会报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决定了年租金最低底价。招租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每轮加价壹仟元整,以出价较高者中标。 三、中标后,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 壹万 元首先向甲方交纳租期押金壹万元(或用于限期拆除相关设施等),租期不满,押金不退,如有违约,押金也不退;其次直接抵扣第一年的收益金。未中标者,押金退还;前期在本小区有广告实施未拆除的投标者,限在本告知签收后3日内无条件拆除,违者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拆除费用壹万元整。 四、招租范围、期限、年租金及付款方式:本小区的电梯及可以设置广告的共建部位(不含南大门已设置的东电信广告牌),由乙方负责经营,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广告收益费(按照现场公开招标所中标的最高价)按年度交给甲方。 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0日止,时间为5年。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租期押金壹万元整、交给甲方第一年承包收益金;以后每年的年底前一次性交纳第二年的收益金。乙方如有尾欠或拖延,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在本小区广告经营资格,并强行拆除乙方已安装或实施在本小区的各种广告实施,并向乙方收取拆除费用壹万元整。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无偿负责小区的共建部位的公益性广告宣传,不得向甲方和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六、乙方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着力注重广告的文明效应,在广告牌的安装和视觉效果上,不得影响业主的出行安全。 七、合同到期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期拆除清理完毕小区内的所有商业广告。 八、下期小区广告由甲方组织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九、开标时间10月15日下午2:30。开标地点:书香苑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