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出差期间和朋友聚餐,返还的途中受伤,请问算是工伤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案情简介
潘某系A食品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7月14日,潘某随同销售经理去北京出差。7月20日下午三点左右,潘某和经理到客户付某处谈完业务后,潘某去见其朋友陈某。晚上大约21点,潘某告诉经理,其在朋友陈某处吃过晚饭回酒店途中,在地铁站下楼梯时脚崴了。2023年3月,潘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工外出”的界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 34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据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完全是个人目的的行为而发生的**,如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潘某因工外出期间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会友个人活动中受到**的,不属于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