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75|回复: 0

[专题特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发布公告如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9 09: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最大程度遏制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逃避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19-82399709;18118357016
微信图片_20241119091216.jpg
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19-85193055
微信图片_20241119091424.jpg
执行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19-85579582


微信图片_20241119091503.png 执行法院: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19-69803110;13585337110(可发短信)


微信图片_20241119091508.jpg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19-83980110
凡向执行法院或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位置信息,协助执行法院实际扣押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付相应的悬赏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人在举报电话中需要向本院或执行法院明确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核实身份并发放悬赏金,本院及执行法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悬赏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悬赏有效期内,两人以上提供线索的,则悬赏金由在先登记的举报人享有。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