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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国四也可补贴!放宽补贴时段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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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08: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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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简流程、扩范围,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提出了五点增量措施,其中有两点涉及国三、国四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根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操作细则参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二是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段。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提前报废和新购车辆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逾期提交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受理地址: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科五路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咨询电话:0519-85578608








来源:道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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