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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事发一小区!常州家住2楼以上的注意!发布警情通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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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0 10: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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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晚@平安巴州发布警情通报一名快递员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经查江某(男,35岁)、吴某某(男,47岁)在一小区21楼进行装修作业时因焊接操作失当致使一块方钢掉落目前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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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近一位商铺老板称,事发当日中午12时,“说是楼上扔了一块钢筋下来,把顺丰的快递员砸死了。快递员今年30多岁,肇事者已被抓捕归案。”
小区附近的顺丰营业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被砸中的确为顺丰的快递员。
四川巴中一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视频截图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案例敲响警钟!↓↓↓012024年12月10日18时许,重庆一小区高层住户闫某(男,38岁)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事后,闫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22024年9月10日,江西赣州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拘。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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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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