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30|回复: 0

[众观天下] 刘某某(男,1974年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近日,一份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显示,男子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八旬独居妇女,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3.jpeg
▲法院布告
5月14日,记者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证实该布告属实,为忻州中院所发。罪犯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指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显示,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落款日期为5月13日。据布告显示,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刘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综合| 红星新闻  编辑| 琳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