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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给已婚男友转2万买车,分手后,还能不能要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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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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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情侣之间,相互赠与钱财、礼物是常有的事,但有些情况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刚刚判决的这起案件。




2021年5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不久后,张女士发现陈先生还是已婚状态,但她对此并不介意,仍转账2万元给陈先生,用于购买摩托车,以便日后共同生活使用。



庭审中,张女士认为,她给陈先生转账2万元,是因为对方向她承诺会与现任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然而陈先生之后并未与现任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赠与的目的已无法实现,陈先生应将这2万元予以返还。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先艳表示,被告说没有跟原告承诺过结婚,原告就一直强调,他们曾经通过微信聊天过,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都被清空了,也没有证据进行佐证。



事实上,张女士在明知陈先生有家庭的情况下,仍旧通过转账企图破坏陈先生夫妻家庭关系,那么,该转账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先艳表示,《民法典》第153 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转账行为,表面上看似双方自愿的财产处分,实则通过金钱给付将情感关系异化为利益交换。



该行为直接冲击婚姻制度中“夫妻忠实义务”的伦理要求,破坏他人家庭稳定,具有明显的道德可责性。因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法益的优先保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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