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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帮信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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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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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我的卡被冻结了!我马上要发工资了。”建行常州金坛北环西路支行大厅内传来了一阵嘈杂声。一位女士心急火燎地来到柜台,说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卡里还有5000多元取不出来。客服经理曹姗立即接过客户手中的身份证及银行卡,进入业务系统查询原因。
经查询,该客户名下的银行卡日常作为工资卡使用,2025年4月30日该银行卡因“涉案账户”原因被管控。营运主管曹文艳立即与柜员向客户深入核查情况。经客户讲述,她在金坛某服装厂工作,去年10月下旬在快手APP上加了一位好友,同时加了一些业务投资微信群,群里发了许多关于中国石油公司的投资业务,因利润可观,王女士便心动了。于是对方让王女士下载夸克APP,再引导她在夸克内注册成为“中国石油”的用户,负责接洽资金并获得佣金。
经调查,王女士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收到刘*兰16万元汇款(4笔交易),钱到账后她立即取现或转账到他人银行卡上。而受害人刘*兰到2025年4月30日才幡然醒悟过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被骗资金60多万元。
主管在交谈中发现,王女士年龄偏小且文化程度不高,但手机操作熟练,符合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条件,在利益诱导下逐步成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此时王女士已意识到自己不小心做了违法的事情,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主管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公安反诈中心反映,公安人员受理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信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隐罪。因此,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还可能与犯罪分子构成共犯。
随着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建行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查摆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帮助客户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判别能力,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后续,金坛北环西路支行将加强与警方合作,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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