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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特刊]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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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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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视具体情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的工资
怎么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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