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江苏两所学校拟注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日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公示
拟注销该区
两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1号)《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职业培训学校因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限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等原因,拟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等形式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12992
联系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匠职业培训学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1号)《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匠职业培训学校因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限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等原因,拟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等形式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12992,联系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来源:人民网江苏、淮安经开区人社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