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金融教育宣传周】非法集资损失,需自行承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损失需自行承担!


近年来,我们关注到仍有不少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财产损失。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所产生的资金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障,需要个人承担。

Part.01

为何损失要自行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此规定出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全局考虑。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但同时也要引导公众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生存土壤。Part.02

非法集资,三大识别特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同时具备三大特征: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Part.03

典型非法集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Part.04

清退资金,来源有限即使非法集资案件被查处,资金清退也往往无法覆盖全部本金。

《条例》规定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1️⃣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2️⃣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3️⃣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4️⃣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5️⃣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6️⃣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Part.05

防范非法集资,记住这几招核实机构资质:投资前,查询公司是否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警惕高回报承诺:凡是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保息的,都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警惕“热门”词汇:对打着“元宇宙”、“区块链”、“虚拟货币”、“财富管理”、“理财”等旗号,承诺高额回报的项目,要仔细甄别。

不轻信广告宣传:不轻信各种明星代言、专家推荐的集资广告。


咨询专业意见:投资前多与家人、朋友商量,或咨询专业人士。


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重要提醒:

一旦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损失需自行承担!

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拒绝高利诱惑,

🛡️ 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