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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金坛人注意啦!“双十一”市场监管部门有提醒,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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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08: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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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花式促销”。以往案例显示,不少消费者曾遭遇先涨后降、违法搭售等价格陷阱。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全市线上线下经营者:



线上线下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线上线下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有如下价格行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线上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常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出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选择、科学消费、防范套路,及时维权。“双十一”电商大促后,往往迎来的是消费纠纷高发期,而留存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消费者在线下及线上网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购物聊天记录。通过录屏、截屏等方式保存商家宣传海报、直播页面、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卖家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如纠纷仍然不能解决,可向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12345热线投诉,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投诉举报,及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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