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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金坛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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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08: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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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秀好看,怎么实物这样?”“好评那么多,是刷出来的吗?”……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过上述情况。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治理“三无”外卖、整治“三假”直播和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规范重要节点促销活动为重点,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在“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常州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与消费者网络消费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进行案例剖析,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强化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放心网购保驾护航。


案例一
溧阳市昆仑皖宜飞牛肉汤店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9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溧阳市昆仑皖宜飞牛肉汤店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也不具备凉菜加工的设施条件。自2022年3月4日起,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店铺,并在外卖店铺内经营“凉拌黄瓜”,加工成本4元/份,销售价格8元/份。当天,当事人对其外卖店铺内经营的“凉拌黄瓜”进行了下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外卖店铺累计售出“凉拌黄瓜”6份,货值金额48元,获利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
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案例二
常州市贝森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标示清晰明确数量的“限量”产品促销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常州市贝森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店铺宣传用品使用限量产品未标示明确多少数量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店铺页面上的产品为跳绳减震垫,广告页面标示“新品活动,限量立减10元,活动价28元”字样,参与天猫平台的链接活动(新客户参与活动可以打9折),但当事人在活动页面详情中未准确、清楚的表示“限量”的明确数量。当事人出具“限量情况说明”,未能提供“限量”的明确数量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新品活动上架到被举报后整改期间,一共销售2件,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112元。




典型意义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网络平台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如果零售商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
武进区湖塘贺梦洁烘焙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蛋糕)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美团外卖店铺“左岸时光手工蛋糕100%动物奶油”实际经营店铺武进区湖塘贺梦洁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台上有2瓶装饰箔(1瓶已拆封使用了半瓶金色,另1瓶未拆封银色)和1瓶装饰金粉,当事人于2022年3月14日将制作含金箔原料的蛋糕“奢华鲜花款蛋糕(100%动物奶油)”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进行销售。当事人在制作“奢华鲜花款蛋糕(100%动物奶油)”的过程中,使用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8元;2、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
金箔类蛋糕一般是直接洒在蛋糕表面,因其软、轻和易碎的特性,难以与蛋糕进行分离,经常会被认为可直接食用。金箔于食品而言,对风味口感都没有帮助,却可能因为含有的重金属而带来健康风险。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严格安全监管,严格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监管,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了“食金之风”,让 “镀金”食品无所遁形,全方位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案例四
常州美奇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抖音视频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8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线索对常州美奇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开通抖音官方账号发布宣传广告视频,粉丝量为30.6w。该账号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一则抖音视频,主要内容为“它的用料比奥迪好十倍,是SUV圈里之光,品控、用料,比奥迪好十倍……”,视频内出镜的汽车为该品牌汽车HS7,售价为27.58万元到46.33万元之间,对比的为奥迪的Q3和Q5车型。当事人无法提供“用料比奥迪好十倍”的相关证据。截至案发,该视频播放量为17.3万,点赞量为1345,评论量为306,收藏量为40,转发量为7。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200000元。




典型意义
自媒体的发达使得“黑”竞争对手变得更简单,在朋友圈、微博、抖音上发布不实视频、图片,只要转发量够多,就能更轻而易举地达到全面诋毁、打击对手的目的,对消费者也存在相应的误导。市场竞争不可肆意妄为,此案凸显了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汽车行业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汽车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但越是在这个时候,各经销商更应该良性竞争,把精力放在产品和服务上,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五
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6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常州新欣三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宣传其销售的“小脆牌粗粮饼干”为低脂食品,但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标明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为17.2克,远远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低脂肪(3克/100克固体)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案中,当事人将非低脂的食品宣传为低脂,误导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会对体质要求为低脂的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此案提醒食品监管部门不能仅仅将食品监管盯准线下,线上也得做好监督管理,杜绝商家在宣传上夸大或者曲解食品的作用。




案例六
常州赢妆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7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常州赢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店铺“赢妆化妆品专营店”销售商品“复颜视黄醇精粹抗皱系列女士保温化妆水乳正品圣诞礼物”的宣传页面中,发布了“抗皱紧致、焕活年轻”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证上述广告用语中“抗皱”无事实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700元。




典型意义
网店在销售各类商品时,商品的介绍页面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但不少商家为了获得更高的销量,往往会在介绍商品时添加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在关注网店优惠活动的同时,不应忽视商品本身的质量,更需要警惕商家对于商品的误导性、虚假性宣传内容,建议广大消费者货比三家后再下单购买。




案例七
常州市中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对常州市中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京东、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的电视柜、鞋柜的甲醛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查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将相关商品下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常州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将该涉嫌违法线索移交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处理。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5元;2、罚款3574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小家具已进入千家万户,在日常生活中被大量使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小家具产业采取线上线下、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从原材料板材的质量把控,到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再到标签标识的规范,全面提升小家具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来源:执法稽查处、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发表于 2022-11-11 09:2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依法治国,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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