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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下雨天!最烦躁的是...开车溅人一身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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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3: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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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
最烦燥的是什么?
突然有一辆车
“fu”地开过来
把路面的积水溅起来
滋你一身水
1.jpg
飞车溅水 防不胜防


等反应过来 车已走远


躲过了狂风暴雨


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2.jpg
遇到这种事
很多人都自认倒霉
但其实它是
违!法!的!


交警蜀黍表示: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在8月28日下午2点半


宁波余姚正下着雨


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


前往单位上班


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3.jpg 4.jpg


余姚日报
姜女士很是气愤
她回忆称
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
眼前瞬间一片漆黑
“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
当她恢复视线后
才发现
“始作俑者”
是一辆白色轿车
“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
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
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
但由于急着上班
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
5.jpg
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
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
后来越想越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希望交警能够管管
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接警后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通过
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
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
处以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事实上
像姜女士一样
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
但民警表示
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是完全值得鼓励的!


在积水路段行车时溅到行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
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后警方以寻衅滋事
对该司机做出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6.jpg
此外,很多情况下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
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
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
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7.jpg
江苏警方提醒您


阴雨天出行
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
这种把自己和他人
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
不良行车行为
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
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大家雨天出行时
若遇到此情况,可及时报警


来源:江苏警方

     
发表于 2023-9-14 06:4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穿雨衣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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