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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同样被辞退,为啥有人赔N,有人赔2N?N+1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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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08: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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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部门两个人先后被公司辞退


相似的资历


相同的解雇理由


为何最后法院却判一人获赔N


另一人获赔2N?


离职补偿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来看看详情


↓↓

公司资金链断裂


同部门两员工被辞退

2013年10月


小陈与小杨先后入职上海某公司


两人同属一个部门


小陈负责复印、归档工作


2017年1月


小陈和小杨都与公司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陈被解雇前后


202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

同年10月31日,公司以“股权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小陈自2020年10月31日后不再上班,公司也办理了相应的退工手续。

小杨被解雇前后


与此同时,公司与小杨多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双方始终无法就岗位、工资结构等达成一致,期间小杨继续正常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小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司法拍卖,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但双方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被解雇后


小杨和小陈分别提请劳动仲裁


仲裁部门裁决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公司不服


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


辞退小杨不违法,辞退小陈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


公司经过司法拍卖


股权发生了根本变更


导致公司与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法》规定 :


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陈的情况解析

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陈要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与小陈进行过协商,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需支付小陈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共计7.4万余元。

小杨的情况解析


公司自2020年10月起与小杨进行过多次协商,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通知解除小杨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公司已提前30日通知小杨,并进行过协商,公司在协商无果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故公司无需支付小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N),共计2.8万余元。

简单说清楚


N、N+1、2N的区别

按照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前提下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


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即N)

如果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还需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即N+1)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则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即2N)

继续提问


经济补偿金(N)的


计算标准是什么?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举例:

本文中获赔N的小杨,假设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为7年,那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x7=28000元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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