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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所有企业:再次提醒,遇到这类人员,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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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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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薛埠镇一家企业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有人身着制服到企业,自称是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出示证件后对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并以高价向企业推销安全产品。接企业反映后,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随即到企业和板块进行走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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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所着制服并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车辆也非执法车辆。图片由企业提供。)



经核查,当日区应急管理局和薛埠镇相关部门均未派人员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进入企业人员所着制服并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服,所驾驶车辆也非执法车辆,系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假借检查名义,借机向企业高价推销消防、安全等产品,企图谋取不法利益。同时据了解,事发前几日,也有身着制服男子到薛埠镇其他企业以开展安全检查的名义推销消防、安全产品。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掌握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已对两名人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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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冒充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在此,

区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

1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时,会驾驶统一涂装的制式车辆,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且不会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和推荐相关产品。

2
广大企业和经营单位发现类似人员,请提高警惕,认真核实人员身份,发现可疑第一时间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核实(监督投诉电话:0519-82693110),或直接向公安“110”报警,并保留好监控视频等证据资料。

3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所有执法人员秉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4
区应急管理局正告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金坛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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