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22|回复: 0

[专题特刊] @毕业生~这些行为涉嫌传销!请谨慎对待涉嫌传销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19 13: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水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致广大毕业生小伙伴的

一封反传销公开信



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广大毕业生小伙伴:

      你们好!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每年的毕业季是毕业生误入传销的多发和高发期。不法传销分子利用毕业生社会经验还不丰富的弱点,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的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初入社会的毕业生。毕业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7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大学生误入传销的事件,如张超被骗传销因病被弃身亡事件、李文星求职误入传销组织遭非法拘禁死亡事件、林华容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跳河溺亡事件等。传销轻则导致破财,重则导致家破人亡,是不折不扣的“经济邪教”和“社会毒瘤”。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毕业生小伙伴: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以下特征就可以判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请广大毕业生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来源:价监竞争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